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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遗嘱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2023-10-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我们兄弟姐妹共七人,有老父亲一人,自己一人单住.不幸的是,前一个月一晚上,父亲屋子失火,父亲冠心病发作晕倒在屋内,火势太大,而来的消防车又没有水,当时已无法救出.这场火把周围几家邻居的房子也都烧毁了.但公安局在勘验过现场后,只得出结论说是火先从我父亲家起的,具体原因还不知道.

由于近一年多来,都是我一人在照顾我父亲(其他子女竟看都不来看父亲一眼),住院看病吃药护理,也都是我自己花的钱,父亲自己以前的积蓄已经所剩无几.三个月前我由于买房还差些钱,父亲知道后,拿出自己的一张一万元的定期存单,把他的身份证一并拿给我,说因为我的照顾所以这些钱都给我,而且叫我不要声张,别让其他子女知道.

现在父亲过世,我的兄弟姐妹们知道这钱后,就问我要,说是要大家分才对.我想问,这一万元钱应该由我一人继承,还是应子女一起继承?

还有,现在那些邻居向我们索要赔偿,说是我们父亲有责任赔偿?那么我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而且若我继承了那一万元,是否就要以这一万元做为赔偿,还可能涉及我自己的个人财产吗?谢谢各位了!

解答分析

首先,如果你是继承这一万元,您父亲虽然表示过将这一万元给您,因您的父亲当时不是处于"危急情况下",不符合〈继承法〉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所以不能按遗嘱继承处理这一万元。

其次,如果将这一万元看作是您父亲赠与您的,对于赠与合同的事实存在,您有不可推缺的举证责任。如果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赠与合同的有效存在,这一万元就只能作为老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您作为应义务较多的一方,理应较他人多分。如果你能有"住院看病吃药护理"各项收据的话,这1万元可以不视为遗产的,可以说是你父亲给你用于支付他的医药费,这样解释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第三,至于您是否有责任赔偿邻居的损失,要看邻居是否有证据证明您父亲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您父亲对火灾的发生负有责任。例如电线短路引发火灾,也许是供电局的问题,也许是其他原因。火灾虽然首先发生在您父亲家,并不能得出您父亲负有直接责任的结论,因此,这一点不用担心。如果不能证明,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我认为各家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如果能证明您父亲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您也只需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7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通则》

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问题2未经公证的遗嘱的效力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爷爷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大杂院已办理公证为:他去世后由他膝下的4个子女平分。但当时遗书未提及他在药检所的住房。后来爷爷在去世(2002年去世)前又留了遗书说他药检所的房产产权属于我,但当时没有公证。现在房子要拆迁,补偿12万元房款。但爷爷4个子女其中两个不同意我独自得到这份遗产。

他们举例的原因有3:

第一是:我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是:遗书未公证。

第三是:他们也履行了赡养义务。

所以他们要求平分遗产,或者多分给我父亲一点,而对于爷爷的遗书他们的意思不再考虑。如果我们不按照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要起诉。

我自己的看法是,我是遗产的受赠人。我是享有这份遗产的权利的。当然我也不会独自全部得到这份遗产,因为他们也有赡养老人。但对于他们提议平分这份遗产我不同意。

请问:我是否是遗产的受赠人?我是否合法的享有这份遗产?如果他们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做,是否有可能胜诉?

附:遗书已鉴定是我爷爷的亲笔字。

解答分析

首先,我认为药检房的房产应按遗嘱断承办理。因为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在法定继承中适用。经公证的遗书只有在与其他未公证的遗书有冲突时,才能体现其效力优先。只要经公证的遗书未提及药检房的房产,这份房就应由您继承。

其次,如果您因他人原因无法继承您应得的房产,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您的继承权利。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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