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然很严重。专案组是因为一些大案要案,特别组成的,他们决定抓的人,因为案情的重大,相对都是比较重要的,不然就不是抓了,而是传唤性的调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