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他人高空坠物是什么责任

2023-10-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高空坠物涉及到的是侵权责任。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二、高空坠物的判刑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2、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