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想要离职,不得立马就离开相应的工作岗位,一般试用期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案说法——试用期离职未提前申请,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工资吗案情介绍:2018年10月26日,邹师傅入职XX酒店,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月薪5000元,转正后月薪7000元。去年12月21日,邹师傅因家中有急事,向酒店请假回家,但没得到同意。他于是递交了“酒店不给其缴纳社保”的书面辞职申请,并于第二天匆匆回了老家。到了次月的工资发放日,邹师傅却没有收到上个月的工资。他找酒店理论,得到的回复却是:按照酒店规定,“辞职未提前申请且得到批准的员工,公司一律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无奈,邹师傅致电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案例分析:按规定,邹师傅试用期解职,是须提前三日通知酒店,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酒店没有依法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违法用工在先。邹师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酒店批准的。另外,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酒店理应支付其离职前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酒店还应向邹师傅支付其离职后的经济补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