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样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023-10-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一、著作权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举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冢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在广义止,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耆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电子版报刊版权的权力边界划分有哪些

电子版报刊版权的权力边界划分有:

1、杂志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一部完整作品的著作权归出版者所有,版权主要看内容,不看主题;

2、电子版是传统出版方式以外的作品,增加了传播范围和受众,出版商获得了更大的利益,应该单独支付报酬;

3、报纸发行电子版应当与发行人明确约定作品的使用方式,并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授权网站发行。如果杂志内容需要以改变杂志编排形式的方式使用,应当经作者授权。

根据法律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者安排其内容的原创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微信公众号抄袭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

微信公众号抄袭涉嫌侵犯著作权。微信官方账号以自己的名字或匿名传播别人的文字作品,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署名权,还侵犯了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属于侵犯版权,受保护作品,包括文字作品,不区分作品载体,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