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情节包括携带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或携带大量爆炸物品,或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引发爆炸或火灾等。如果携带爆炸物数量未达到标准但拒不交出,也会受到定罪处罚。但如果主动交出全部物品,可避免犯罪定罪。
法律分析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行为人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拓展延伸
打架中使用管制刀具的处罚措施
打架中使用管制刀具的处罚措施通常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而异。一般来说,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携带管制刀具并在打架中使用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如拘留、有期徒刑等。此外,还可能面临罚款、社会服务、强制戒治等行政处罚措施。具体的处罚取决于案件的严重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意、过去的犯罪记录等多个因素。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打击携带管制刀具并在打架中使用的行为是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
结语
非法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具有严重危险性的物品,并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中使用,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此外,对于携带管制刀具并在打架中使用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将坚决打击此类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