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的工龄的材料:
1、合同制员工需要有单位录用时的合同,临时员工需要有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
2、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5、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须加盖公章;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开工龄证明的手续:
1、凡办理养老保险工龄证明须出具申办养老金手续单位的介绍信;
2、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失业、被单位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期间不计为工龄;
3、凡办理购房工龄证明须提供售房单位印制的表格;
4、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单位介绍信,个人代理须出具代理协议书;
5、凡被原单位批准辞职的人员,被新单位重新录用后,可办理身份认定手续;
6、接收单位应提供《流动人员接收函》一份;
7、填写《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8、辞职申请表原件一份;
9、经审批同意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干部身份证明书》、《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工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