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可要回小孩抚养权,条件包括女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等。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一方或双方可变更抚养权。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如果离婚女方在一定条件下能要回小孩抚养权。具体条件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等。2、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离婚后,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首先,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这包括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家庭环境和与孩子的亲密关系等因素。另外,父母之间的协商也是关键。如果双方能就抚养权达成共识,法院通常会尊重他们的意愿。然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进行调查和听证,以了解孩子的具体需求和利益。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的福祉和稳定。因此,离婚后,父母应该积极合作,以达成对孩子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结语
离婚后,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家庭环境和与孩子的亲密关系等因素。双方如能达成共识,法院通常会尊重意愿。否则,法院将进行调查和听证,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稳定。离婚后,父母应积极合作,为孩子达成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