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退股时要退还投入的本金是正确的吗??合伙人在退股时要退还投入的本金是不正确的。由于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人在退伙时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能退多少取决于结算时财务状况,不一定就是入伙时的本金。退回的也不一定就是货币,也可能是实物。主要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