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股权转让的要求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定程序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并征得公司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
2、其他股东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回复是否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股权对外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但拒绝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股权对外转让。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是什么
有下列要求:
1.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2.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3.转让国有股权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