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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特殊情况下法定年休假如何休?

2023-09-2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1、应届大学毕业生

应届大学毕业生刚参加工作,不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是,对于以前已经有过连续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又再回到学校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当认可其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2、连续工作刚满一年的员工

连续工作刚满一年的劳动者,在期满后即依法享有5天法定年休假,而不再按照该年度剩余时间和劳动者应享有年假天数的比例进行折算。除非本年度内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解除等劳动者离职应当结算年休假工资的情形。

例如,劳动者2008年8月1日开始参加工作,到2009年7月31日连续工作满1年,其自2009年8月1日起有权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而不是按照:(153天÷365X5)=2天(153天是自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剩余的日历天,计算所得的天数

2.

09,不足一整天的忽略不计)的折算方式来计算当年应享受的法定年假天数。

3、新入职员工

新入职员工在新用人单位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是:

(该年度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365)X该劳动者依法应当享受的法定年假天数

4、离职前员工

离职前员工所享受法定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为:

(劳动者该年度在用人单位的日历天数÷365X该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法定年假天数)-已休的法定年假天数。

如用人单位因故无法在员工离职前安排法定年休假,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法定年休假工资。

5、试用期员工

从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言,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就可以享受法定年假,而不论该劳动者是否是试用期员工。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相较于非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实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如果员工在试用期也能正常休法定年休假,则必定增加用人单位在年休假方面的成本,也达不到试用期应有的作用。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方式和时间有管理权,在能够保证试用期员工经过试用期之后还能享受该年度法定年休假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用人单位不予安排试用期员工休法定年假。

但是,如果员工是在年底入职的,该年度剩余时间短于试用期的,就不应限制试用期员工休法定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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