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如果您与对方是协议离婚,则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方案。即使夫妻存款都在女方名下,双方已经约定了夫妻存款的分割方案,则男方可以依据协议约定获得存款。
如果双方对离婚意愿、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诉讼离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则在该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双方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平分,但在分割时会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财产的分割方案。即使存款都放在女方名下账户中,因为是婚后取得的财产,故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男方获得其应有份额。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上述婚姻过错,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您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且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但在判决的情况下,法官不太可能判决财产都归您一方所有,而是可能会向您适当倾斜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