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需要在户口所在的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办理残疾证需要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等相关材料,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残疾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二,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 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本 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填写申请表 评定表一式三份 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 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 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 照片 身份证 户口本进行核对 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 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 依照残疾标准 易于认定残疾类别 等级者 可直接填写评定表 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 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 签字 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 等级者 必须经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 由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 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 填发 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 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 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 等级 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 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 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 连同申请表 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 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 批准 备案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对申请人办证申请 残联的受理程序 残疾评定结果 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 残联初审意见错误 不明确 其他不符合规定者 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 残联受理 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 予以批准 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 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 并留存一份申请表 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 备案 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并留存一份申请表 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 保存 申请人到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 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