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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转让股权纠纷的处理

2023-10-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股权转让的强制执行程序包括调查核实股权情况、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以及制作送达冻结裁定书等措施。法院依法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满足。同时,冻结股权并通知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备案,防止未经批准的股权转让。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如何执行

当股权转让强制执行正式立案之后,法院可以通过有关机构、单位、个人,对被执行人拥有的可供执行的股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包括如下内容:股权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出资额度等等,该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确认股权为被执行人所有。

二、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作为一项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三、制作并送达股权冻结裁定书

由法院正式批准冻结的股权或投资权益,要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公司不得对被冻结的股权办理转移手续,也不得继续向被执行人支付红利或股息。同时,为了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转让活动进行限制,可将相关法律文书送交至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然后再送交给被执行股权的公司及被执行人。此外,由于我国有部分的股权转让是需要经由相关部门审批的,所以法院也应向审批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防止股权被强制执行后审批机关下达批复同意被强制执行的股权进行转让的情况发生。

结语

经过对股权转让执行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股权的强制执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股权归属,并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优先购买权期限内未行使,将视为放弃。同时,冻结的股权要及时通知相关方,并进行登记备案。为防止未经审批的转让,法院还应向审批机关送达通知书。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有效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股权转让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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