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事后取得代理权限的,合同有效。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未予追认的,合同无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