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兵被退兵不会给你留下任何记录。新兵入伍时武装部并不是使用新兵个人原来的档案,而是要为每人新建一套新兵档案,档案中包括入伍批准书、体检表、政审表、服装发放卡,个人需要往新兵档案里填装的包括入党(团)志愿书和相关个人学籍档案资料。新兵被退回后,新兵档案并不移交本人,由武装部收回,只将新兵档案中的入党(团)志愿书和学籍档案资料退回本人,由本人将这些资料重新装回个人的原来档案。因此,不会给个人档案中留下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