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可以代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登记的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供有关许可证或批复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