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2、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3、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4、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5、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