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一万块,我可以起诉他吗??可以起诉,诉讼费50元。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方所在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