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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需要另外签订试用期的合同

2023-09-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应该约定在劳动合同当中,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等于是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个试用期合同就是你的劳动合同。

其次,我给你分析这个合同条款中不合法的地方:

1、“试用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月薪人民币2000元,在试用期内,凡是请假(不含节假日)均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2、“在试用期内没有请假离开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不发当月的工资”,“在试用期内,凡是请假(不含节假日)均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违反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和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

3、“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不享受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享有福利待遇。

4、“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一周。

5、“乙方如在报到后的一周内提出辞职甲方将不给乙方任何报酬”违反工资报酬的规定。

6、“甲方如认为乙方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并即日按实际天数发放乙方工资”,这条规定表面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地,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还是因该遵守相应的规定。

7、“试用期满考核之后,如合格者,将与公司签定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具体由公司决定)或辞退”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重复约定,所以延长试用期的规定是违法的。

一、签了协议没入职该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会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对个人的信誉始终是不好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实践中发生的试用期劳动争议,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涉及到如下法律问题:

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对解除劳动合同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可不受其约束。

3、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出资是特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如发票。如果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4、鉴于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因招用该劳动者支出了相关费用,但劳动者却在试用期可随时解除合同,显然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因此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成为必要,毕竟在这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没有过错,如果权利却因此受到损害,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因此,劳动者赔偿招录费用从法理上来说属于弥补损失,以达到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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