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父母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婚后房产规定如下: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二、应如何区分婚前婚后买房五种情况下的财产归属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2、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后购买的房产。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