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法律保护;义务依法产生后,受法律强制。依法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遵守,双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条款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考虑。形式上拆除依法管理的房屋,当代管理人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