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份正规的离职证明不能包含员工离职的原因,离职证明影响未来就业问题,员工完全可以利用离职证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离职证明离职原因,通常可以写“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协商解除”等等。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不可列明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负面原因,否则有违《就业促进法》的求职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