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规定如下: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