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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能否代分公司起诉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起诉。因为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设立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就会出现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因此分公司是不能代表总公司起诉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合同吗

总公司是不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

分公司井不是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要总公司承担,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中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只能签订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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