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机构应当自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
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自收到申请信息、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并由受理机构负责将核定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5、核定通过的申请人凭通知至受理机构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通知书》。
6、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7、 申请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通知书》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