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与入职时间不一定一致,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办。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与入职时间不一定一致。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调整入职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调整入职时间的。劳动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签订,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内容。然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在签订后调整入职时间。调整入职时间需要双方书面确认,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入职时间可能会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如薪资计算、福利待遇等,因此,在进行调整时应慎重考虑各方利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调整入职时间的。然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在签订后调整入职时间。调整入职时间需要双方书面确认,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入职时间可能会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如薪资计算、福利待遇等,因此,在进行调整时应慎重考虑各方利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