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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投案自首?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交管部门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可以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行为人故意致被害人伤亡,二是行为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

法律分析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拓展延伸

刑事自首的要件和判断标准

刑事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事自首的要件主要包括: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是主动投案,而非被逮捕或抓获;其次,投案必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但案件尚未被发现或尚未立案的阶段;最后,自首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有隐瞒或歪曲事实的行为。

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投案自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主要的判断标准包括:首先,投案的时机,即是否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尽快投案;其次,供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即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最后,自愿性和主动性,即是否出于自发的意愿自首,而非被逼迫或被追逐。

综上所述,刑事自首的要件和判断标准是评定一个人是否属于投案自首的重要依据,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对自首人的公正评判和合理处理。

结语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投案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投案自首的情形包括主动到交管部门投案、委托他人或打电话报案等。同时,根据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致被害人伤亡或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则认定为刑事案件。刑事自首要求主动投案、在案件尚未被发现或立案阶段,并如实供述罪行。评定投案自首需考虑投案时机、供述真实性和自愿性等因素。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公正评判和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境外,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层报公安部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或者缺席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八十二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八十一条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边控、悬赏通告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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