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前夫失踪后债务也是需要还的,失踪满两年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前夫为失踪人,经过公告期被法院认定为失踪人的,由前夫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代为管理其财产,并且可以使用该财产对其所欠债务进行偿还,后失踪人出现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剩余财产交还给所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