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待股权的比例的分配,最基本就是在初创时期必须要坐下来,各个股东进行细谈。如果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让股权不一定按照人来分,也不一定按照出资比例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进行分配,避免我们通过传统的随意拍脑袋分配的方式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可以避免我们传统的以出资额为核心来进行对股权分配的所带来的种种不利的后期发展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