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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2023-10-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几种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民间借贷主要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权利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第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担保方式都有哪几种

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

2、抵押。抵押是根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等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人取消担保的几种方式

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销担保:

1、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有几种

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折价。法律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

(二)变卖。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法院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

(三)拍卖。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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