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申报的类型
纳税申报有以下不同类型:
1、正常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办理各税的纳税申报。
2、非正常申报:
(1)欠税补缴。
一是缓缴期内税款缴纳申请: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延期缴纳税款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是补缴欠税申请:补缴缴欠款申请是指在申报期限以后对当期未缴税款缴纳时,提供有关资料。
(2)迟申报:是指超过规定申报期限以后对当期应纳税款的申报。
(3)检查补税。
(4)评估补税。
(5)行政处罚。
(6)自查补税。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及简易申报。
三、纳税申报有什么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不管当期有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有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批准。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综上所述,纳税义务人都应当按时进行税务申报,但是出现特殊情况的,也有非正常申报的情况,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