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不需要退彩礼钱,只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返还。
一、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起诉离婚彩礼的退法有什么
女方起诉离婚彩礼不一定要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那么就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