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主要条件,除了分居两年外,还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情况。此外,新《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疾病、婚前隐瞒、欺骗、不同居等。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权来判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以下14项情形中与新《民法典》不抵触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与《民法典》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民法典》相同,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民法典》相同,新《民法典》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离婚的条件并非仅限于夫妻分居两年。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如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精神病等。对于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况,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也应准予离婚。根据具体情况,法官有权自行裁量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