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有诈骗嫌疑,是否属于犯罪,视抵押物价值、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确定。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抵押物直接抵偿债务/抵押物由债权人全权处理”违反了《民法典》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依据规定处分抵押物的同样是无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损失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抵押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
此约定
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二、借条上写上抵押物品合法吗
合法,但是借条上写有抵押物的若是债务人不还钱不能直接占有,对于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情形,只能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最后债权人胜诉,且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形下,此时法院才会处置抵押物。
借条上写有抵押物的若是债务人不还钱不能直接占有,只有由法院来处置抵押物,具体的处理《民法典》之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