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性质有哪些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口头借条该如何证明是计算利息的
口头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与借款人口头约定利息并已实际履行的,出借人可以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人就借款曾连续有规律地向出借人支付款项,支付的数额亦与出借人诉称的日利息、期间计算的利息数额相符等证明该约定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