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否担责
要分车主是否有过错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如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因什么过错和应承担什么责任,分析如下:
1、车主出借时什么情况下,属于存在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车主存在过错:
(1)出借的机动车存在缺陷,并因缺陷发生交通事故的;
(2)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
(3)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等危险因素导致不能驾驶或者不宜驾驶机动车情形仍出借的。
出借人在借出机动车前,应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首先审查借用人是否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和适宜驾驶的基本情况。
其次,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如果车主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借出机动车时存在上述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主出借机动车存在过错时,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出借人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也即出借人与使用人承担的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因为机动车虽属于危险的交通工具,但危险源主要产生于使用者的驾驶行为而非机动车本身,因此机动车实际驾驶人应对事故承担主要的责任,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车主没有承保交强险,车主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与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和民法典的精神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