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走访摸排,对违规办学问题发现一起、清理整顿一起;同时,做好无证民办幼儿园的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广泛开展国家政策法规宣讲活动,明确舆论导向,有效形成广泛共识,为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和治理无证民办幼儿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镇、社区作为前置单位,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不定期排查整治,积极配合做好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标准,落实治理无证民办幼儿园“一园一策,一事一议”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治理合力。开展好“乐童计划”,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无证民办幼儿园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治理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