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考虑到有关外国法的不同规定,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适用这种规定,这是国际民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时期的需要,是保护国家间经济贸易和人民友好来往得以正常进行的条件。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只要外国法不与自己国家的公共秩序或基本政策相抵触,在必要时,承认据外国法所创设的权利或适用外国法,是保护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正当权益和促进国家间平等互利交往所需要的。但从根本上讲,承认根据外国法所产生的权利或适用外国法,终究属于一国主权范围以内的事因此,只应由各国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