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剪辑侵犯他人肖像权,禁止丑化、污损或伪造肖像。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肖像作品权利人亦不得未经同意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他人肖像。
法律分析
恶意剪辑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拓展延伸
恶意剪辑:法律风险与维权策略
恶意剪辑是指以恶意或不当方式对视频、音频等媒体内容进行裁剪、篡改,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在面临恶意剪辑的情况下,受害者需要采取相应的维权策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权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等。同时,预防恶意剪辑也至关重要,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媒体内容的安全性,加强版权保护措施,提高公众对恶意剪辑行为的认知度。维护媒体内容的完整性和权益,是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通过法律手段和维权策略,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恶意剪辑带来的法律风险,并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恶意剪辑侵犯了他人肖像权,违反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以丑化、污损或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肖像。在面临恶意剪辑时,受害者应采取维权策略,如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等。预防恶意剪辑也很重要,可加强媒体内容安全性、版权保护措施,提高公众对恶意剪辑的认知度。通过法律手段和维权策略,我们能更好地应对恶意剪辑的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