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查到食品过期 开口就是罚5000 不交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工商局作出的判罚,如有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你既然没有申请复议,那代表你对工商局的处罚是认可的,那么罚款是一定要交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