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九种危险品分类如下:
1、爆炸物;
2、压缩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
5、氧化物;
6、有毒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和电池;
9、其他危险品。
一、危废处理流程如下:
1、在接收到或制造出危废之后,将其进行称重处理;
2、将进行称重处理后的危废交给危废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3、相关部门对危废进行下一步处理;
4、对合格的危废进行填埋,不合格的进行测验,直至其完全得到处理为止。
二、新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或租赁证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信息文件;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6、安全生产责任书;
7、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总之九类危险品包括爆炸物、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和电池。危险品是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放射性物质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氢等。运输和储存应符合危险品规定。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