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要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的行为。
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应当需要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二、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如何定罪
制造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判刑无期。《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达到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定刑,分别是:
1、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