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5.劳动合同无效;6.被追究刑事责任;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工作;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
法律分析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拓展延伸
试用期是否能够限制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
试用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试用期内,雇主一般拥有更大的灵活性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性。然而,根据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规定,雇主仍需遵守合同解除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试用期并不能完全剥夺员工的权益,例如,雇主不能因歧视、报复或其他非法原因解除合同。此外,合同中可能还规定了解除合同的通知期或其他限制。因此,虽然试用期可以影响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需遵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结语
试用期并非雇主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的解除仅限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虽然试用期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但雇主仍需遵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解除程序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