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固定资产的种类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土地(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出固定资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