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告知或通知义务;2、保密义务;3、协作或协助义务;4、保护、注意义务;5、其它义务,如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即企业的出卖人、店铺的出租人等在其原有买卖、租赁的合同关系终止后,不得为同业竞争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