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协议或诉讼。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救济的方式有协议或诉讼。《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保障租户权益的法律措施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律措施,旨在保障租户的权益。根据该权利,当出租人决定出售租赁物产权时,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这一措施的目的在于确保租户在租赁期结束后能够延续租赁关系,避免被迫搬迁或面临租金上涨的风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包括通知、确定购买价格等。这一法律措施的存在为租户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其能够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享有居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协议或诉讼,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救济。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妨害其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出租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受影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律措施,旨在保护租户权益。通过该权利,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租赁物产权,确保租户在租赁期结束后能够继续租赁,避免搬迁或租金上涨风险。这一措施的实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包括通知和确定购买价格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存在为租户提供了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