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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卖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2024-04-2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一、租赁期间房子被拆迁的问题

(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该明确如果遇到房屋拆迁该怎么办;

(二)房东与租客应当进行商议并且解除租赁关系,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的,则应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

(三)房屋遇到拆迁,合法的承租人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金额以及是否补偿还需要看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除了以上问题外,常常遇到的还有转租的问题,承租人只有通过出租人的同意才能将房屋转租出去,转租之后原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被转租人对租赁物造成了一定损失的,该赔偿应有承租人赔偿;如果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立马终止合同,并且不再出租房屋,如果该违法活动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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