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东卖方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有阶段限制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只能发生在房屋过户手续前,而不是房屋买卖的全过程。买受人善意并已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