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指的是所得税是按照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收入总额,减除这个年度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举例:A企业2011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A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适用税率为25%。
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A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应纳税额=400*25%=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